您好,我是农户,村集体土地于20年前以低价租赁给一家房地产公司,附加条件是解决一定数量的农村就业,因为一直没开发,老一辈已经退休,年轻一辈一个月只给最低工资(2200)根本不能满足一家的基本生活,目前土地都已经分股确权,我们能不能把地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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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不同意协商建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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