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领的结婚证,婚后一儿一女。婚姻期间他没养我没养孩子,还打我。16年起诉离婚。后撤诉。他仍没改。18年7月再起诉,法院以感情没破裂,不判离,8月20日拿的判决书。同年9月底我拿了他两万,去看病,他10月5日又打我,说我拿了他钱,这也是嫁给他第一次拿他钱。我到报案,到验伤,轻微伤。我想问,到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吗?从2016年我就回娘家住了,我们也没在一起。他成天打电话威胁我,要杀我,还要杀我所有的朋友!我觉得很恐怖。我们名下没有存款,只有他父亲在村上给他做的别墅,写的是他的名字!房子我想留给儿子。我能要他赔偿什么吗?
2026-01-02 06:56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人身安全保护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存在严重暴力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决离婚。然而,具体是否可以判决离婚以及如何判决,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关于财产分割,由于您提到房产是共同财产,而且有证据表明该房产属于您的丈夫所有,因此在离婚时,通常情况下应该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损害赔偿。 至于人身安全保护,如果您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并且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如限制令或拘留令。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您的安全。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其他要求,例如精神损害赔偿等,也需要具体分析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能得到支持。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