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请教您,我的母亲96岁于今年10月3日病逝,我的二哥于1993年因故死亡,单位给了伤亡赔偿金30万元,还给50平方米一居室房子,2009年我二哥的单位又补发给伤亡赔偿金65万元,这三项遗产已被二嫂侵吞,请问我二哥的这三项遗产,我母亲有继承权吗?份额是多少,算我母亲的遗产吗?我母亲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吗?
4天前尊敬的读者, 您的提问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的母亲是否具有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您母亲去世前,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然而,在她的生前,由于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合法有效的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限制或者剥夺了她对于某些财产的继承权利。因此,如果您的母亲拥有这些合法文件,并且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她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则她可以要求分割遗产。 其次,关于您的二哥遗留下来的遗产份额,这个问题涉及到遗产分割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但是,如果有遗嘱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明确规定了其他继承人的优先权,那么应当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二嫂侵吞遗产”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这是不正当的行为,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