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门市房所有人,将门市房租给B,未签署合同。B将门市租给C,租期到2019年(有合同)。2017年,因为城市改造,门市房将拆迁,A在不知情情况下,已经将门市房所有手续交给开发方,C要求A赔偿两年租金3万元,请问A是否需要承担?(B和C之间签署合同A并不知情并且没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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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联系不上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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