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這樣,我的太太是再婚,之前有一個小孩,目前撫養權在男方,她必需負擔撫養費,因再婚後有兩個小孩,她本身無收入來源,直到最近才有再工作,其工資僅有2千多,撫養費無法負擔,該如何向法院提前減少撫養費或其他相關訴訟,我本身非這裡的人 所以收入來源與太太無直接關係,對方已提出強制執行,目前我太太已被登記為失信人,目前許多出行不方便 之前太太家裡有拆遷,與前夫離婚時間是在拆遷登記後,取房前,前夫一直不離開戶口,所以有分得ㄧ戶,這個房子是一定要給的嗎?那目前拆遷已經有登記拿房了
2021-06-2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