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任离婚时,以夫妻名义购买的房子归了我,现在因前夫没有购房资格故我们想把这套房子以改离婚协议的方式给到他,由他补偿我房款。我们离婚已两年。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可行?
2025-05-16 23:11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配偶无购房资格或无法支付购房款项,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改变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并且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原离婚协议。 但是,请注意,在实践中,具体的操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双方的协商情况、当地法律规定等。因此,在进行此类操作之前,建议你先与你的前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了解对方的态度和可能的条件,以便做出最有利的决策。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