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人受伤住院,交警鉴自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人受伤住院交警鉴定不出两车相撞,痕迹。在监控盲区交警说无法出具责任认定。给我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证明最后写的是,不排除身体接触的可能。交警叫我们自行协商,协商不好去法院起诉。我想问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2025-03-20 01:0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中存在双方车辆相互碰撞的情形,且没有证据表明一方车辆是故意撞击另一方车辆,那么通常情况下,应该由两辆车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比例。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的责任作出判断,并据此判决两车的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证据,建议您在聘请律师的情况下,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