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在香港沒離婚分居期間跟現男友生孩子(BB在香港生)如果申請BB出世紙,回鄉証,回港証,是跟母親的姓還是跟現男友的姓會好辦證件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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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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