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机构上班,现在属于请假中,在请假中递交了辞职报告,愿意走正常流程辞职,现在老板说我可以不用回去,以疫情期间没上班为理由,只支付我四月份国家最低基本工资保障1380元,五月份实际上班天数的工资,并且提出不满意这个支付条件,就要以违约为理由让我支付违约金5000元, 你所签订的合同第一条说为固定期限两年合同,但是后面条例中有说,试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离职,请问是可以在期间走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的程序的吗?而且其中有条例说无正当理由辞职,需要支付5000元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2022-05-25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