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和老公2010年结婚,当时住在他和父母一同购房(房产证写的他和爸妈三个人的名字)的二居室,然后同年创办幼儿园,但是他母亲出资三万,我出5000千办幼儿园(没写合同)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我的名字。在2015年十月我们换购了一套大三居室,写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由于借了她亲戚的二十万,所以买房当月起,我每月都给老公的母亲1000元当还贷款。幼儿园也在四年前由当地街道办主持几所幼儿园合并为一所。签的16.5%股份合同是我的名字,我也在幼儿园做副园长,我家婆担任财务兼职人员。婚后我育有两女,大的5岁,小的三岁半。现在夫妻双方性格不和,感情破裂,我想要一个孩子需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1-07-13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