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之前我户口没有迁移,但离婚了,离婚协议我什么没分到,婚前征用分安置房,我们没有签订安置房协议,离婚后政府还会分给我安置房吗,如果复婚了政府会给我安置房吗
2025-07-26 13:4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婚前征用分安置房的情况,由于您并没有签订相应的安置房协议,因此在离婚时是否能够获得该房产并不确定。 至于您提到的复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即使您与配偶已经离婚,并且再次结婚,也不会影响到之前的婚姻关系中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因此,如果政府在您第一次离婚时没有给您分配安置房,那么在第二次婚姻中也很难要求政府重新分配。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处理应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并由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