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函上可以有拨款账号和手机号码开户银行吗?
回答数:868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函中不得包含任何涉及案件事实、证据的内容,也不得包括任何与案件相关的联系方式或信息,如拨款账号、手机号码开户银行等。这些信息可能会被用于对律师函进行反驳或质疑,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在律师函中不应包含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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