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17年6月6曰起诉被告在14年5月15日向原告借款担保一案,法院在17年8月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被告要求做笔记鉴定,于是此案推迟到18年2月开庭,在审庭上,被告认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问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10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归还本金及利息。因此,如果被告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即14年5月15日)届满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有权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并非绝对的,而是有一定的例外情况和延长的规定。例如,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具有欺诈性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此外,如果债务人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也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延长。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要求进行笔迹鉴定,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从而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但是,即使被告提出了笔迹鉴定的要求,也不能直接推翻诉讼时效的计算。因此,虽然被告提出了笔迹鉴定的要求,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诉讼时效已过。 综上所述,尽管被告提出了笔迹鉴定的要求,但这并不足以确定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只有在确认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才能据此拒绝支付款项。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及时与律师沟通以获得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