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兄弟三人,我是老大,我母亲O5年去逝,我父亲从O6年的十月开始轮流善养,每家一个月,可轮到老三家时,没有人来接,后来说我母亲有4条新被子没有了,说不明去处,他家就不着我父亲。(后来才知道那被子是给北京三姨家做的)从那时起,我父亲说让他活养,死不藏。从此我父亲就在我住两个月,老二养一个月。我父亲前二十天去世了,他要了三分之一的钱去。这钱是农村收的份子钱,还有我父亲剩余的钱。(我父亲是援朝老兵)一是,这些钱他有权要吗?二是我替老三善养我父亲十一年,我有权力向老三要44个的善养费吗?(现在这种事太多了,这样的人如此不要脸,要了钱以后,老三一点愧疚感都没有,我很是生气。)(我该怎么办呢,请问律师们
11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善养费用的问题,如果您的父亲去世后,遗留下了一些财产,并且这部分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有权要求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但是,如果这部分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或者在分配遗产时未明确说明,那么通常情况下,应当平均分配。 对于您提到的老三是否应该支付部分善养费用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为父亲提供了多年的生活照顾和照料,那么您可以要求老三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诉讼结果的公正性。 此外,作为子女,您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老三之间可能存在的经济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通话记录等,以备将来所需。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