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以前没有打结婚证,就有一个女儿,女儿一满月就由女方抱走抚养到现在十二岁了,现在女方想要起诉男方赔偿抚养费,这样的能不能去起诉男方赔偿抚养孩子的费用到18岁。麻烦律师详细的为我分解下,谢谢!
2024-12-04 18:4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并且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即满18周岁),并且双方同意终止抚养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流程,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请确保在处理此类事务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谨慎评估自身的情况和利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