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和他对象相亲认识没几天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户口也迁到男方家了!当时因为男方家里拆迁把户口迁过去能多领一份钱。登记后拆迁补偿款下来后过了个把月又进的城,也就是订婚。按照习俗买了三金,婆家给了两万一千八的见面礼。后来男方就再也没去过我妈家,也没让我妹妹去他家。15年12月登记的,到现在17年,中间男方也没见过人,逢年过节也没有去过我妈妈家!现在男方突然打电话说要离婚,让我妹妹把当初进城的钱和买的金都还给他!想问一下律师按法律这种情况下我妹妹财产怎么分?他们这种算不算骗婚?谢谢
2020-04-13 09:40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