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辆载客人力三轮车改装电瓶电动载客在正常行驶,被路口出现两轮电动车撞倒,三轮车夫及客人均出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客人完成脚腕骨折。请问三方责任如何划分?医疗如何赔偿?
17天前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由于三轮车夫及乘客均有过错,且事故责任无法判断,应适用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可以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和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确定。如果事故发生在医保范围内的医院,并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如果事故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院,或者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则需要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对于因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向对方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