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夫妻感情生活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就离婚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生育女孩虽已成年但仍是高中生无能力自足,由男方抚养,男孩陈乙恺由男方抚养,生育男孩陈炳屹由女方抚养,双方各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互不干扰。探望权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目前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房产。男方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问题没得?
2024-12-04 18:47这个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划分以及财产分配的问题。从内容来看,协议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且对双方各自的抚养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协议还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地方。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虽然协议明确了抚养权的归属,但是没有明确的抚养责任是如何分配的。这可能会导致未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财产分割。协议中只规定了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没有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有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探望权。协议中提到探望权是以不影响学业为原则,但这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确定影响学业的程度。 法律效力。协议是否符合当地法律规定?如果有争议,协议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和保护? 总的来说,这份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方的意愿和平等协商的精神,但是在某些细节方面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在签订任何重要协议之前,建议双方仔细阅读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