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丧葬费最新标准
2020-11-02 17:29按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为: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抚恤金计算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规定土葬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死者直系亲属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死者参保地社保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领取死亡待遇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保局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发放到死者社保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