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原单位分得两居室,不一幸父亡,赶上单位房改,继母无能力购买(无工作)由父子女出资买下该房写继母名,继母生活费一直由此房出租供给父有子女6人,继母婚前3子女未带耒与父生活,現他们要求要继承房产权,如何继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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