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已经签完,但是对方以需要集中整理为由将原件拿走了,并且我们也没有复印件,但是当时负责人说我们把家门钥匙交给他们,他们也把现房钥匙给我们,但是现在确不承认,要我们指认当时给予承诺的人是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协议还有没有用,或者说我们被拆迁的一方可不可拒绝承认这个协议
2019-08-10 12:04您好,协议签订即生效,签订协议时是需要仔细看清内容的,若是协议有违法或者内容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合理补偿,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