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诉行政裁定书不服,到法院申诉不受理咋办?我所在县国土资源局认为我(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我转让来的土地建粮食烘干塔是非法占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建设的有关规定,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属非法占地),就此对我父亲作出了行政处罚,要求拆除非法占地上的附属物,恢复土地原样。我及我父亲谁既没申请复议,又没有提起行政告诉。在法定期限内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申请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对此裁定不服,到法院申诉,法院不受理咋办,恳请提出救济办法,谢谢。
2025-09-23 14:4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行政复议。公民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 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的父亲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你和你的父亲应该不再对该行政行为产生任何争议。但是,如果你仍然对行政裁定书不服,你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相关事宜。同时,你也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