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好!请问公园里摆桌子犯法吗,桌子前面有“业委会申请签名处”字样,没在小区里摆,是在小区里的公园里摆的,没占马路和公园里的道路。小区里的物业经理拍照了,说已发给城管和建委,照片里如有我本人,没进我本人同意,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多谢!
2025-07-03 10:3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园内的公共区域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摆设桌椅等设施。因此,在公园内摆设桌椅的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规定。 至于您所提到的照片是否有您的肖像权被侵犯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照片中的您与实际存在的您相符,并且未经您的许可就用于商业用途或公开传播,则可能涉及肖像权侵权。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也提醒您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