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受性虐待法院会判离婚吗
2019-07-07 22:27遭受虐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毋庸置疑,而且虐待家庭成员属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虐待家庭成员,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虐待家庭成员”为由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