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想咨询你一个问题。合同签订地址和甲乙双方住所地在中国,但是履行地址在柬埔寨,如果有民事诉讼的话是在中国还是柬埔寨呢?如果我们在合同里面约定在中国可以不呢?
2026-02-28 00:2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因此,如果您与他人的合同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并且您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您可以在中国国内提起上诉。 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履行地点为柬埔寨,那么应当以柬埔寨作为合同履行地。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涉外民事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在柬埔寨,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您与中国公民之间的民事争议涉及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通常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