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心脏病可以辞退吗

2019-07-12 13:3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在《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该员工符合该情形,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019-07-12 13:34:5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852今日律师解答 52798

相关推荐
虚假诉讼几万元可以判刑 1回答
交通事故评残后保险什么时候赔偿 1回答
如果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回答
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1回答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向受害家属致辞 1回答
你好,我6月20号去了一家店上班,然后做了大半个月准备辞职,但他们家告诉我说,如果试用期辞职的话工资扣一半,这时候我应该像谁需要帮助 1回答
我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也不知道现在这算是什么情况 1回答
我的小孩被拴在小区锅炉房的狗咬了,物业不管,我该怎么办 1回答
众和退提起诉讼资料有截止日期吗 1回答
儿子抚养权归儿爸 我有半年没见过儿子了 现在儿子放暑假 请问探视权可以带走陪他几天吗? 1回答
女孩子怀孕了男孩子不负责犯法嘛本来是情侣关系然后分手了 男孩子成年女孩子满16周岁 我想知道犯不犯法 女孩子报警的话警方会怎么处理 1回答
是“无甲醛添加”,不是“无醛添加”,30年的保修期是门店可以给到我的承诺。但我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且无法确保该地板门店是否能经营30年,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全额退定金吗 1回答
东台拆迁家中有哪些物品参与评估 1回答
请问拿到工伤认定,我任张家港可以去苏州去签定吗 1回答
请问在淘宝辱骂他人给了淘宝店铺差评会不会被警察拘留起来??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