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住胡家坝的,我和丈夫结婚十年了我们共养育了两个女儿这几年一直是我在外地赚了养家他,我们的婚姻没有感情这几年天在家里天天逼我给他打钱,一个女人在外面进厂赚不了多少钱啊,动不动就拿两个女儿生活问题威胁我 ,在想离婚女儿一人一个但两我不想他们姐妹分离,请问您一下我可以离婚后女儿一人一个但两个我都想扶养,带到判给他的女儿成年后,在给他父亲养老送终,请问一下这样法律允许吗?谢谢!
2024-10-03 06:5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和您的丈夫之间存在长期的暴力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你们的感情关系,那么您可以考虑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律上一般会倾向于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这意味着孩子应该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至于您提到的“两不想他们姐妹分离”的想法,这可能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和个人情感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与您的家庭成员进行深入沟通,寻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