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们夫妻至14年五月结婚以来,夫妻因性格问题引发争吵之类几乎不断,但一直有顾及到儿子都未曾想过放弃,只是现在都不想继续勉强维持了。现在关系很僵硬,必须走法院判决的道路了。我做为男主一直以来都将所有收入统一交于妻子支配了,现在对方说那些根本不足够日常所有的支出(妻子自认识起都没有过收入)现在要求我将不足够的那部分费用全额补齐,否则属于我的包含日用品,我自己结婚前的所有都不准带回。我想问对方那样的要求条件是否应该算作无理要求?
2024-11-29 00:0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和子女抚养教育的经济责任。因此,在您提供的情况中,如果妻子没有合法收入来源,并且您已经尽到了作为丈夫的经济义务,那么对方的要求可能会被认为不合理。 然而,具体情况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已经尽到了全部的经济责任,而对方却提出额外的要求,您可以考虑与对方沟通,了解其需求的具体情况并寻求公正解决的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律师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最后,希望您能妥善处理好当前的家庭关系,同时也尊重彼此的权利和需求。祝您和家人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