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O17年8月25日与廊坊振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安装合同并交了材料保证金二万元整,施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南桥,我工人于8月25日进场就一直因为甲方材料供应不足而导至工人误工,现在我想解除合同退还材料押全及结算工程款和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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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涉嫌违约的,建议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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