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5年,但同居至今,一直住在自己爸爸妈妈得房子里,这个房子是贷款的,一直是由我还款。由于和前夫年龄差距大,生活价值观不同,经常吵架,而且他每个月拿的生活费远不够日常生活开支,他自己有二心,总把钱拿来自己存着,供他自己和朋友消费,大方,从未为这个家多付出一分。生活的磨难,不是我一个女子能够承受的。现在我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但他要求我拿钱补偿他,理由是他每个月拿了钱付房贷。死皮赖脸,要打要杀的,求帮助
2025-02-22 14:01您的情况涉及到财产分割和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房产,并且该房产属于共同所有,则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因此,您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财产分割。 至于对方提出的每月支付房贷作为补偿,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房贷属于个人债务,但在离婚时,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义务并未终止。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无法负担房贷,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半或免除房贷还款责任。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