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单位工作2年多,预到新公司收购我所在单位资产,新公司接纳所有员工并要求签订与原公司劳务解除协议,才可以签订新公司劳务合同,目前在新公司已工作11个月,原公司未支付过任何经济补偿,我是否可以主张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主张原公司的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原公司在您入职时已经接受了您的加入,但若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拖欠工资、不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等),导致您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则可能需要另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争议。 此外,由于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变化,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