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实习时间2018-7月至2019-7月,在实习期内所产生的2019上半年共同利益本该在2019-7月发放,却因未知原因于2019-8月发放,在2019-7月因实习期满后三方协议自动解除,本人全程参与生产,却被告知未签劳动合同而不发放上半年奖金。请问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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