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订婚的时候男方给买了一个钻戒和一万元作为订婚的钱。当时介绍人说这不是彩礼钱,彩礼钱婚后另给,我们领了结婚证一周以后,我向男方提出彩礼的事情,男方不同意给,男方提出了离婚。男方提出离婚以后我就搬出来了,这样的情况下结婚前男方给的戒指和钱我需要返还吗?
2天前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订婚时可以自愿约定彩礼的具体形式和金额,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彩礼一般不再适用。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书,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男方支付的彩礼应当退还给女方。 然而,在你的情况中,你与男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你有权要求男方返还彩礼。具体而言,你可以要求男方退还所有购买戒指及支付的一万元现金。不过,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你们之间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