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4年买了一个门面房,当时签合同时说明十年返租,头三年每年三万在购房款中扣除,到2019年元月一号前将每年三万房租款打到我的个人账户,我现在去问情况时甲方却说不能执行合同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解答, 中扣除,在2019年元月一号之前在将每年的三万元返到我的个人账户,现在我去问情况,但是甲却说合同不能执行了
2026-03-27 03:26尊敬的客户, 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关于门面房的租赁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从2014年开始,每年支付三万元租金,并且在购买房屋的首3年内,该笔款项可以从购房款中直接扣除。 然而,到了2019年的元月一号之前,您要求将这三万元返给自己的个人账户。此时,对方声称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即表示合同已失效。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向对方表达您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期望,以及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愿望。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重新修订合同条款以适应新的需求。 如果经过多次沟通后仍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这一纠纷。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法律建议,并可能代表您进行谈判或诉讼。 请记住,保持冷静并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措施,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方式。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随时欢迎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