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年多,法院判决的,孩子4岁,在孩子寄养在别的亲戚家里,对方找了女朋友,对方不同意,关于孩子的监护权,我想要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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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抚养子女。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同意将孩子交给您抚养,并且找到新的伴侣,您有权要求法院重新评估孩子的监护权。您可以联系专业的家庭和儿童保护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有关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专业建议。同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孩子的最佳利益,并与对方进行积极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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