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使用30多年的自留地被修公征用土地补偿和青苗赔偿归谁受益,因某人是村支书,他的哥是县级干部退休,我的自留地是37年前由生产队划给的,后来分队,我的地在别个队的荒山上,我一直耕种至今,没与任何人发生过争议,现在修公路被征用,用地单位给的青苗费,村支书说给我收益,土地费要归他哥,他说那个荒山是他送给他哥的,他以手中有权的优势,硬将我应得的收益扣给他哥了,我想请教一下,我要以什么法律依据才能将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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