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3月,我在恒昌贷款75000,但最后被收取了6000元服务费,我是个粗心的人,合同签了才发现签的借款金额是11万多点,给我的解释是都这样签的,36期,每月还3800,总数是还135000左右,每月10日为还款日,但5日就来催收,要求打款,今年10月5日因个人原因没钱打款,电话就开始来了,你不接也不好,接了一通就骂你娘B,遇到这种情况,你说我该怎么办?
2019-10-10 20:09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