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但没给我,发生劳动纠纷,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2021-01-06 19:41公司与你签订合同后,没有将属于你的那份给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此合同是无效的,应当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你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