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4.20号签订合同,企业后告知我们需要将合同转移至外包公司魔方,如不转移将断交社保,在11月4号告知我们11.27号走,再11.6号发送的邮件明显标注为11.27后结束,目前与我们谈赔偿,告知我们,我们的赔偿金为应发工资除以在职天数乘以30是我们的赔偿金,不给我们n➕1得赔偿,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与我们协商后,我们表示不认可,边说你们就是纠结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们,我们可以往后延期满30天,不赔偿加1的工资,表示我们不认可的话,将会将我们召回,因为我们的合同主体为魔方,让我们去魔方上班,如不去的话,按旷工处理,将不再赔偿我们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2020-11-2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