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9号早上骑摩托车进停车场时,因为我摩托车前面一点有一辆电动车一起等待进停车场,我看见拦车杆升起来后,也随同电动车一起进停车场,但是刚到拦车杆正下面时,拦车杆落下来砸到头了,有点出血,我下午报警后,我在警察局的当事人双方调解协议处理书上已经签了字,但是我后来发觉不合理,停车场的负责人坚称她们无任何过错责任,没有任何赔偿,(第二天我去医院用了426元),请问我还可以就这件事情再次报警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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