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同伴十一月一号准备乘四路公交车,因当时离车站有点远,加速跑了几步,同伴上车后车门就关上了,准备发车,我一慌,没注意脚下的马桩就摔倒了,造成左肩脱兒并大骨节骨折,左膝大面积创伤。当时同伴报警,公交司机等公交公司领导来查看行车记录仪后才送我去医院并垫付五千元医药费。第二天交警责任划分是我个人行为摔伤就不管了,之后我自己又交五千元住院费并报医保,住院第九天手术没拆线的情况下我要求出院,现在司机要我退五千元钱,如果不退要起诉我。五千元发票在司机手上,导致我们现在还没有结帐。对方要我先给钱再给发票我,我现在在家养伤,至少三个月不能上班,只有医院结帐了医保报销了才有钱退给他。请问司机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2020-11-24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