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问下2014年通过法院判的离婚,当时法院判决上未对两人的财产也就是房子做分割,而房子的分割是两个人私下签了一份协议,请问这个协议还算数?另外这个协议现在发现有很多的歧义,想反悔怎么解决?是这样,2014年时当时两人有套预估价38万的房子,贷款还有20万未还,女方以17.8万她所占的房产抵了小孩的抚养费,并且当时还签有说两人的房子将来留给小孩,现在男方想卖掉房子,女方不同意怎么办?实际上女方抵抚养费的那部分已经超过了当时自己应得的那部分了。律师能给个建议?
16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双方应当按照各自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要进行分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尚未生效,您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或变更原判决。 关于房屋的分割,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谈判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看能否就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调解。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由法院主持调解。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或变更原判决。 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子女利益最大化。最终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成长环境,尽可能保障其合法权益。 争取有利条件。在离婚过程中,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如抚养费、探视权等。 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可以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明材料,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