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郭龙梅和王永军离婚调解书上这样写"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三 将谢水仙名下的(十团团部六号楼2单元502室)由被告支持郭龙梅3万元后,该房所有权归王永军所有,付款次日办理房产手续”注:郭龙梅系谢水仙的孙女,王永军系郭龙梅丈夫,所争房屋是谢水仙的房改房借给孙女住,可她们离婚协商给离婚的孙女婿王永军,谢水仙没有赠予也没有签字同意,毫不知情,郭龙梅和王永军瞒着谢水仙处分该房屋算不算虚假诉讼?
回答数:895
建议您与律师当面沟通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010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378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