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个房子,签了四个月的合同。在期限内跟房东协商不租了。房东同意了。房东自己找到了租客,也签了合同。在给我退房的时候想要收取500元的违约金。合同上是写的,如果自行离开,不退押金和房租。但是现在如果没人租的话,我自己还会一直住下去,但是房东自己找到了租客,并签了合同。我要球退钱的时候。要收取我500元的违约金,我觉得不合理。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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