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女方获得一套安置房,但要在5年后才能拿到房子,女方问男方借钱先付安置房的费用,之后将归还借款给男方,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13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是在同居期间通过协商一致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该房屋是用于居住或出租等目的,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女方)需要向另一方(包括男方)提供资金以支付房屋购买款,则可能涉及借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且符合合法有效的借贷条件,那么该借款可以视为双方之间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共同财产。 因此,是否构成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建议您与对方详细沟通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对法律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