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0.2号到招远市金汇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配料员(接触化学用品)工作,于11.19号晚上肚子疼痛难受。到烟台市奇山医院检查确诊药物性肝损害,医生认为极大可能是由于接触化学用品而导致!由于是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没有缴纳任何的保险!住院期间医疗费用都是本人一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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