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月份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十二月份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被告不服上诉。2018年四月份应该起诉后开庭判决,开庭前被告发现原告已经开始处对象,请问法官会怎么判
4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离婚的最终结果。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在两次起诉离婚过程中,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并且已经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或者判决了离婚。因此,如果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被告提出新的理由或证据,如认为原告开始与他人交往,这可能会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被告发现原告开始与他人交往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推断出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会基于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此外,考虑到被告是上诉人,其有权通过上诉程序进一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请求。 总之,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我无法了解具体的案情细节,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他们可以详细分析相关案例,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