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一次又一次以借钱为借口,让受害人先给他买手机,然后办理分期,然后又跟受害人说没有生活费了,借点生活费,说自己没有银行卡,身份证,必须要用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办理,对方说好每个月按时间还,他不但没有还,还消失近三年,我想问一下,三年了,借的钱加手机分期的款总共近7000块钱,对方没有还一分钱,当时也没有证据,现在派出所还能接手这个案件吗?
回答数:369
报警作用不大, 对方欠钱不还的,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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