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一次又一次以借钱为借口,让受害人先给他买手机,然后办理分期,然后又跟受害人说没有生活费了,借点生活费,说自己没有银行卡,身份证,必须要用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办理,对方说好每个月按时间还,他不但没有还,还消失近三年,我想问一下,三年了,借的钱加手机分期的款总共近7000块钱,对方没有还一分钱,当时也没有证据,现在派出所还能接手这个案件吗?

2019-07-06 17:5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报警作用不大, 对方欠钱不还的,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对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9-07-06 17:51:0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915今日律师解答 43427

相关推荐
车祸左耻骨下支骨折怎么赔偿?对方全责。 1回答
起诉家暴离婚调解时被告怎么说 1回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些事情 1回答
执行标准错用法院案例 1回答
你好,在吗,我想咨询点事 1回答
私人可以请法医鉴定吗 1回答
你好房屋住房律师咨询 1回答
诉讼费交了 想问下什么时候领传票? 1回答
一九年未成年犯罪有减刑吗 1回答
信用卡代还委托协议。 1回答
命价赔偿款怎么分?? 1回答
公司属于深圳市,可以去深圳任意法院起诉该公司吗 1回答
佰仟逾期后怎么联系公司 1回答
与没离婚女人暧昧了算犯法吗 1回答
你好,这边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了侮辱谩骂,怎么样去投诉呢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