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我在昆明卖了房子,原价48万,我只卖了三十二万,房子还没房产证,那人只给了我十五万,我们只做了公证,公证书上写着是六万多,其他什么合同都没签,房价一直我在还,购房合同也是我的名字,那人是不是没权力收房租,现在我想让他退我这几年收的房租和尾款,白纸黑字写清楚房子才全权属于他了,我想知道我这样子做合理合法吗?这应该属于我的权益吧
2026-02-25 15:03您提出的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详细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更好地解答您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您认为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您,并且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租金或房款,则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有任何理由拒绝退款。 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以及相应的赔偿请求。 寻求法律帮助。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协助处理此案,他们能够为您提供更全面、深入的法律指导,并在必要时代表您出庭。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一定要确保证据充分,例如买卖合同、房屋交易记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同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对方权利,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纠纷升级。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