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年底,因怀孕在老家办的酒席,当时因为男方年龄不到,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没多久,孩子就意外流掉了,2017年初,男方提出分开,要彩礼钱,女方没给,过了两个月,男方又不想分开了,女方不同意,现在男方要全部彩礼钱,女方不给!女方家到底该不该给全部彩礼?
2024-10-26 08:27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所以,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确实存在非法同居关系,并且已经无法继续维持这段关系,建议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等财物。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感情状况,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缓解矛盾,例如寻求家庭和社会的帮助和支持,或者通过心理咨询等方式来解决问题。